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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13-06-24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区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促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局面,全力推进我区禁毒工作,现根据《广东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并结合我区实际,将区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禁毒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区禁毒委员会主要领导指示精神。
二、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禁毒人、财、物投入,为禁毒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有力的保障。
三、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区禁毒工作汇报,积极研究解决禁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是区禁毒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委政法委,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负责执行区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掌握各镇(街道)禁毒委和区直各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计划、项目、措施和毒品违法犯罪情况向区禁毒委提出建议和对策。
二、协调全区重大禁毒活动,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禁毒职责、发挥禁毒职能。
三、根据区禁毒委的工作部署,对各镇(街道)禁毒办和区直各禁毒委成员单位的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协调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在禁毒工作中的具体合作事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组织安排全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对有关禁毒工作的采访活动,对报道稿件、影视内容进行审查。
六、协助各级禁毒部门向当地政府争取在禁毒经费、装备方面的支持。
七、做好上传下达,经常对全区的毒情进行调研分析,及时如实地反映全区的禁毒工作情况。
八、指导全区禁毒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各地禁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九、完成省禁毒委、市禁毒办和区禁毒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
一、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市、区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协同区禁毒办对我区禁毒宣传工作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禁毒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禁毒知识,宣传我区禁毒工作措施、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区人武部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禁毒的工作部署,协调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组织、指导驻军与地方有关部门建立查缉毒品工作机制,完善一线查缉网络,协调开展军警民联防。
三、发挥部队情侦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禁毒情报工作,支持、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市公安局梅江分局
一、加强禁毒情报信息工作,掌握我区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缉毒破案、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及法律规定的罪犯监管改造工作,协调侦破区内跨县区、跨区和涉外毒品案件。
三、会同卫生、药监、经贸、外经贸、工商、文化等部门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开展市、区禁毒重点地区和各类涉毒娱乐场所的重点整治工作,以及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工作。
四、针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行动。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和禁毒装备配备;加大禁毒执法工作科技投入;加强禁毒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六、协调区内各警种查缉毒品犯罪工作,建立协作机制,为相关警种提供情报信息、技术等资源的支持。

区人民检察院
一、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二、按照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确属错误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三、指导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工作行使法律监督权。
四、依法适时介入和指导下级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准确地收集证据,快捕快诉涉案犯罪嫌疑人。
五、加强对全区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工作人员的禁毒知识培训,提高办案人员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水平。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禁毒法制宣传和禁毒执法的力度。


区人民法院
一、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理、裁判并指导、监督各审判部门审理、裁判毒品犯罪案件,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分子。
二、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把好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事实、程序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快审快判,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三、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根据我区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和完善相关司法意见,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增强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性。
四、结合审判、宣判工作,加强禁毒法制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宣判,震慑毒品犯罪。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禁毒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促进禁毒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区级财政投资的禁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内有关禁毒工作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及时提出意见,组织实施。

区经贸局
一、贯彻国家、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规范各类涉及禁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禁毒宣传、禁毒调查研究及毒品专项整治等活动。

区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省禁毒办、省教育厅制定的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全区各类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禁毒宣传活动,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工作计划。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学校禁毒教育工作的制度,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基本工作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拒绝毒品的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区民政局
一、指导基层社区和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禁毒工作,开展社区禁毒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戒毒出所人员帮教措施,促进“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工作。
二、加强禁毒民间组织管理,培育、发展禁毒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构建群防群控的社区禁毒网络。
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禁毒英烈褒扬及其家属抚恤优待工作。
四、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纳入低保救济。

区司法局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积极会同公安、卫生部门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安置帮教工作机关和公安派出所通报即将解教的戒毒出所人员情况并提出帮教工作建议。
三、加强对强制戒毒的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工作。

区财政局
一、根据我区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以及按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推动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把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各类禁毒活动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二、监督各级禁毒执法部门贯彻 “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情况,督促做好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从速从快解决好毒资罚没的返还工作。
三、制定落实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外经贸局
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制,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我区制毒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区内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三、根据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加强管理,严格做好初审、转报工作。
四、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进行艺术创作,运用各种艺术形式,组织开展贴近群众的禁毒文艺演出,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娱乐场所内的涉毒活动。
三、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娱乐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组织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强化娱乐场所行业自律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音像区场禁毒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含有宣传毒品内容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区卫生局
一、负责对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戒毒场所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配合有关部门在强制戒毒所、监狱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和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
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及戒毒康复模式。
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知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吸毒成瘾和矫治对策的教育活动。

梅州市工商局梅江分局
一、组织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加强对工商企业、区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毒娱乐场所以及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予以严厉的打击,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
二、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三、充分发挥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区法制局
一、审查修改需要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禁毒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草案。
二、研究在禁毒工作中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在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三、审查报送区政府备案的有关禁毒工作的文件。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我区的禁毒普法教育工作以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区外事侨务局
一、根据我国外交政策,协助对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处理禁毒涉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

团区委
一、积极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加强对社区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禁毒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协调与青少年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区妇联
一、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二、教育妇女拒绝毒品,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戒毒出所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的劳动教育培训,为其戒毒期满出所就业提供服务,依法维护其劳动合法权益。

区总工会
一、  贯彻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禁毒工作意见。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下岗工人的禁毒教育。

区关工委
一、做好禁毒工作调研,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二、指导各级关工委组织“五老”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中小学校,以及到戒毒出所的吸毒人员家中开展禁毒宣传和帮教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监督、管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许可、检查、监督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非药品的生产、经营,指导、监督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备案。
三、许可、检查、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区交通局
一、加强公路运输监管力度,努力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车辆贩运毒品。
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客运站乘车旅客的行李和托运货物的安全检查,防止犯罪分子或旅客利用携带行李、托运货物夹带贩运毒品。
三、在汽车站、公路收费站及交通工具内开展禁毒宣传,严厉禁止和查处贩吸毒行为。


区禁毒委协调单位:
市邮政局梅江城区分局
一、组织管理邮政系统邮件收寄的检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海关对邮件收寄和邮政物流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邮政收寄和邮政物流渠道偷寄、偷运毒品。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非邮政速递公司邮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涉毒重点进行打击。

 

 

梅江区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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