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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迎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4-06   浏览: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迎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

为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分别印发了《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06]63号)文件。根据梅市组明电[2011]4号《关于对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省委组织部将于5月份对全省各地各部门2009年以来党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委组织部也将于近期对各县(区、市)进行前期抽查。为做好迎接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情况。主要检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下级党组织是否按时、足额上缴党费等情况。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的党员,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和社会组织合伙人中的党员,是否按计算基数和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有无少交、拖交、隐瞒等现象。

2、党费使用情况。党费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使用发票是否规范,是否认真做好了明细帐目;使用或下拨党费,是否落实了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报批手续;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指定党组织,按时提交使用情况报告。另外,有留成党费的单位,是否于每年年底前做好下一年度党费的开支预算。

3、执行党费管理制度规定。党费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进行了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财务工作是否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单位的财务机构代办;是否在符合规定的银行,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帐户,利息清单是否齐全,利息是否全部入帐;是否有利用党费帐户从事经济活动,或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党费账簿是否符合财务要求,帐目是否齐全,账面金额与报表金额、账面存款与银行存款是否相符;是否按上级党委组织部要求提交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书面报告,是否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通报和公示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迎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把党费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性建设,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工作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2、对照检查,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对未按标准交纳和上缴党费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做好工作,及时补足。

3、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各单位要结合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全区党费工作水平。

请各单位于331(星期四)前完成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我部组织一室。各镇、街道和区直机关工委,要分别指导、督促所辖基层党组织、区直各系统党委做好自查迎检工作。另外,尚未报送《二OO年度基层党委各支部上缴党费情况》的单位请于415日前上报。

联系人:叶沁;联系电话(传真):2196824;电子邮箱:mjzzs@163.com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组织部

20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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