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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08-11-26   浏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会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区委、区府办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34)的要求,我会制定了《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现予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08年5月30日




              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条。
  3、《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4、《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三条。 
  5、《梅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梅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关于用人单位申请缓、减、免费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州市梅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
  二、承办岗位 
     区残联业务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征收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九条。 
  2、《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承办岗位
  区残联业务股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各用人单位接到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带齐资料到区残联办理年审手续,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部分,依照上述标准按实际比例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逾期或拒不办理年审的单位,按无残疾职工计算,根据调查资料核定其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交由地税部门足额征收。
  四、办理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梅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区残联办公室  电话:2196870
  (二)外部监督
  梅江区监察局    电话:2196639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0753-2196870
  (二)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和平路10号区残联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关于转发《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梅区府[2004]57号)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梅州市梅江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就业保障金征收)操作流程图

                      梅江区用人单位于每年3-5月 

                            ↓ 

到区残疾人联合会业务股领取《梅州市梅江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按要求填好《年审手册》和备齐有关资料。
                            ↓

                       到区残疾人业务股办理年审
                            ↓ 

             业务股出具《审核意见》和《梅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证明》
                            ↓ 

安排残疾人未达到法定比例的,由业务股核定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并将数据报送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缴款通知书。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 

             用人单位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到地税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梅州市梅江区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流程图


符合缓、减、免缴条件的单位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三十天内。    →    向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用人单位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    →    填写《审批表》并加盖公章,有主管单位的需由主管单位加具意见并章,按文件规定备齐资料,到年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    业务股受理申请后,上报区残联与区财政局。    →    区残联与区财政局联合审,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    申请单位领取缓、减、免批复并按批复情况执行。 
  
 



            梅江区行政强制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操作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九条。
  2、《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承办岗位
  区残联业务股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查。用人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按年审要求如实将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情况和有关资料送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区残疾人联合会向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发出缴款通知书,并将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名单和核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及相关资料提供给地方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必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缴款通知书到地税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7月至9月为征收当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办理期限
  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人民法院审理后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区残联办公室  电话:2196870
  (二)外部监督
  梅江区监察局    电话:2196639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0753-2196870
  (二)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和平路10号区残联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关于转发《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梅区府[2004]57号)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梅江区行政强制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操作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区残联根据调查资料核定其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交由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到地税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且未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经区残联和地税局多次催缴无效后——→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残疾人证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条“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鉴定为残疾的人员,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二、承办岗位
  区残联业务股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办证条件:
  1、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各类残疾人;
  2、户籍在本梅江区辖区内;
  3、明显残疾,并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可直接办理;
  4、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经区残联出具委托书到指定医院办理残疾人评级鉴定,持医院证明方可办理。
  (二)办证程序: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带1寸免冠相片三张。
  四、办理期限和承诺
  1、资料齐全,当天办理完毕。
  2、为减轻残疾人负担,实行免费办理。
  3、一般要求残疾人亲自前来办理,行走不便者或特殊情况者可委托单位或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区残联办公室  电话:2196871
  (二)外部监督
  梅江区监察局    电话:2196639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梅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0753-2196871
  (二)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和平路10号区残联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关于转发《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梅区府[2004]57号)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梅江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流程图

  户籍在本梅江区辖区内,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各类残疾人,带1寸免冠相片三张,由残疾人亲自前来办理,行走不便者或特殊情况者可委托单位或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明显残疾,并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可直接办理,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经区残联出具委托书到指定医院办理残疾人评级鉴定,持医院证明方可到区残联业务股办理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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