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城安置区选房及商铺回购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5-11-24   浏览: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城安置区选房及商铺回购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序做好江南新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选房安置和商铺回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梅州市江南新城铁路以北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梅区府〔201242号)和《梅江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梅州市江南新城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12121日)和《梅江区江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3423日)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1住宅用房被依法征收,已经签订《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补偿协议书》并且取得江南新城安置区选房顺序号的被征收人。

2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并且已经签订留用地货币折款回购安置区商铺协议书的被征收人。

3.商业用房(含经营性用房)被依法征收,已经签订《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城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并且取得了江南新城商铺回购顺序号的被征收人。

二、基本原则

1“先签先选”原则。被征收人严格按照已取得的安置区选房商铺回顺序号依次选定安置房或回购商铺。

2.“面积近似”原则。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以产权置换方式征收的实际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120%;商业用房(含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回购商铺面积一般不得超过被征收商铺建筑面积的120%

3.“分期滚动”原则。根据江南新城安置区分期规划设计、分批建设的实际,采取分期分批方式实施选房安置和商铺回。首先将已完成设计的全部安置房和商铺作为第一批可选房源,供被征收人按自身意愿和“顺序号”依次选择;当有新一批安置房和商铺完成设计时,第一批选房进程暂停,将剩余房源和新增房源合并作为可选房源,供仍有选房或回购指标的被征收人从头按“顺序号”依次选择,依此类推直至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在选择安置房或回购商铺时,被征收人所拥有的选房或回购指标可一次用完,也可分批使用。

三、实施细则

(一)安置房选房

1.同一被征收人只有一个选房顺序号的,当剩余面积不足以置换安置房最小户型时,不再允许认购安置房,按实结算购置款。

2.同一被征收人有多个选房顺序号的,可分别按原选房顺序号及其对应面积选房,也可将多个顺序号的面积合并后选房,合并面积选房需符合如下规定:

1)前面的选房号选房后仍有剩余面积的,可全部或部分合并至后面的选房号。

2)前面的选房号对应面积不足以置换安置房最小户型的,允许被征收人从后面选房号的对应面积中分割部分面积合并至前面的选房号,但仅限置换一套安置房。

3)后面的选房号对应面积不足以置换安置房最小户型的,允许被征收人将该选房号对应面积全部合并至前面的选房号。

(二)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回购商铺

1.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货币折款回购商铺以自愿为原则,不需回购的不作安排。

2.留用地折款回购商铺顺序号按集体土地签约时间排定。不同回购人签约集体土地时间相同的,由江南新城办安排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如果同一被征收人的集体土地分多次签约的,可分别签订回购合同,也可合并金额签订回购合同。合并金额签订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前面签约土地的折款金额不足以购买一间商铺时,允许被征收人从后面签约土地折款金额中分割一部分合并至前面,但仅限购买一间,顺序号按前面土地签约时间排定。

(2)允许被征收人将前面签约土地的折款金额全部或部分合并至后面签约土地的折款金额中,顺序号按后面签约时间排定。

3.在回购时,原则上应按留用地货币折款总额回购等值的商铺。当可用资金达到回购一间商铺金额的70%时,允许回购人筹足资金回购(差额部分面积按该市场价结算);当可用资金小于70%时,则不再安排回购,直接返还预付款;同村的村民小组之间的回购指标可以合并(仅限购买一间),顺序号按其中最早签约时间排定。

4.回购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前全额交清回购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如只缴交部分预付款,则只允许按实缴金额回购,其余部分视为自愿放弃;如在规定时限前未交预付款,视作自愿放弃回购。

(三)商业用房(含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回购商铺

1.商业用房(含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回购商铺价格按第三方评估机构安置优惠价执行(详见附件1)。

2. 认购次序。根据《梅州市江南新城铁路以北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安置区商铺优先安排留用地货币折款购买,剩余商铺供江南新城商业用房(含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购买,被征收人按回购顺序号依此选购商铺,直至全部商铺均被认购完毕,后面的被征收人不再安排回购。

3同一被征收人全部可回购面积指标之和或认购后剩余面积指标不足以购买安置区最小商铺时,可放弃认购,也可将面积指标与其他被征收人合并(只限回购一间商铺),合并后以其中一人名义申购的,按该人所持顺序号安排认购;以多人名义申购的,按其中最早的顺序号安排认购。

4同一被征收人有多个回购号的,参照安置房选房类似规定处理。

四、安置区房源(含商铺)

江南新城规划建设上坪、坜明、吉祥(东汇城侧)和站前四个安置小区。现将上坪安置北区北地块安置小区和吉祥安置区作为第一批安置房源(含商铺),提供被征收人按顺序号先后排序进行选房、选商铺。后续房源(含商铺)选房时间根据嘉应新区的规划建设情况再行公布。

五、选房、选商铺时间安排

从启动之日起,每周一至五为选房、商铺工作日。每周公布下周的选房、商铺对象名单及顺序号。被征收人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房、商铺,提前半天前往预选。

选房及商铺流程

(一)通知。征收工作队向被征收人发放选房通知或选商铺通知,告知选房、选商铺的具体事项,被征收人签名确认后将回执交回工作队,工作队上报区新城办选房组。

(二)签到。按照公布的选房、选商铺安排,被征收人需携带:选房通知或选商铺通知;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需委托选房、商铺,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签到。工作人员对被征收人或受托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三)预选。被征收人或受托人按通知书时间到选房大厅,根据户型图核实房源、商铺信息,提交《初步选房、商铺登记表》。

(四)确认。被征收人或受托人按当天顺序号先后顺序到选房确认区确认。工作人员叫到该选号时,对应的被征收人或受托人需尽快确定房源、商铺,交由工作人员填写《江南新城安置房确认表》或《江南新城安置区店铺确认表》(一式两份),被征收人或受托人签名确认。《江南新城安置房确认表》或《江南新城安置区店铺确认表》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五)公示。区新城办将选房顺序号、最新房源、商铺以及每天的《选房结果公示》《商铺回购结果公示》等情况在选房大厅及梅江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ywcqxw.com/)和三角镇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ywcqxw.com/sonweb/sjz/)发布,详情可到选房大厅或登陆网站查询。

七、其他

(一)为稳妥有序开展选房工作,选房工作启动后,每周六、周日由区新城办选房组对选房工作资料进行清查和整理。

(二)被征收人或受托人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场选房、商铺,或者到场后不选、签到时未按规定提供选房、商铺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商铺机会;若需补选则向区江南新城办选房组提交书面申请,由区新城办选房组安排重新选房、商铺时间。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区江南新城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行研究解决。

八、解释权

本方案由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商业用房(含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回购安置区商铺价格》.xls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城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0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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