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江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区府函〔2017〕18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16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的文件进行清理,现将第一批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决定对《关于加强基层林业站的管理规定》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除失效文件目录.xlsx
梅州市梅江区林业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