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责令整改 依据 | 责令整改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责令整改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日期 |
1 | 梅区知查〔2017〕第1号 | 爱菲尼3050雅润真空壶900ML | 梅州市喜多多连锁有限公司(江北分店) | 章航 | 梅州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江北分店)销售的浙江爱菲尼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菲尼3050雅润真空壶900ML”,其壶底标有ZL201030219818.5的专利标记。该专利权于 2013年 6 月29日因未交纳专利年费而终止。浙江爱菲尼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菲尼3050雅润真空壶900ML”的标注行为涉嫌假冒专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3日内对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予以改正。 | 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局,2017年10月12日 |
2 | 梅区知查〔2017〕第2号案 | 爱菲尼3050雅润真空壶900ML | 梅州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百花洲分店) | 章航 | 梅州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百花洲分店)销售的浙江爱菲尼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菲尼3050雅润真空壶900ML”,其壶底标有ZL201030219818.5的专利标记。该专利权于 2013年 6 月29日因未交纳专利年费而终止。浙江爱菲尼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菲尼3050雅润真空壶900ML”的标注行为涉嫌假冒专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3日内对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予以改正。 | 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局,2017年10月12日 |